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试点范围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7年8月17日编制完成了《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且进行了第二次公示。
庆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0月12日开展关于“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环评”的预审会议,经会议商讨,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将规划范围扩大至中心城区范围,因此,环评单位参照各部门及专家意见,重新编制了针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现编制完成了《庆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补充第二次信息公示,进一步征求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庆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北至清洁工业园区北侧,南至西峰工业园区南侧,东至陇东学院东侧,西至天平铁路延伸段(规划)西侧,主要包括四部分,城市主城区、西峰工业园、清洁工业园区以及周边生态协调区,总用地面积210km2。
其中,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分为三片,一是城市的主城区,即北至西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南至董志镇小崆峒风景旅游区,东至温泉乡八里庙村陇东学院东侧,西至后官寨乡现西环路以西1km;二是位于董志镇西南的西峰工业园区,面积约6km2;三是彭原乡政府以北,清洁工业园区,面积约6km2。规划用地控制范围总面积约为105km2。
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源头控制、中途蓄滞、末端排放”的原则,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的选用“渗、滞、蓄、净、用、排”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9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综合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最终确立“蓄、净、用为主,渗、滞、排为辅”的海绵建设措施体系。
“蓄、净、用为主”是庆阳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
五大湖是庆阳主要受纳水体,是海绵城市海绵体主要组成部分,应加强“蓄用一体”的节水、调蓄工程建设,同时保证水质洁净,维护水环境和水生态,体现了庆阳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特征。
“渗、滞、排为辅”是庆阳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
“渗”是海绵城市建设雨水源头控制、降低面源污染的重要措施。基于庆阳市城市安全和湿陷性黄土特征等综合考虑,提出因地制宜选用浅层、小型入渗设施,根据场地条件采取防渗措施,“适度渗透”。
通过“滞”减缓雨水流速,减少径流峰值,从源头上缓解城市内涝;
针对庆阳市老城区内涝灾害严重等问题,提出有效组织超标雨水、地表水、污水等,合理“有序排放”,构建生态化、可持续的排水系统,保障城市水安全。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规划期末,城市建成区90%以上的面积对9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有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内涝积水,节约水资源;规划建设水质净化系统,雨水污水分别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测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出现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地下水位变化趋势等。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机械尾气等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将造成局部影响;规划实施后,污水处理设施将产生恶臭,采取加盖除臭等措施后,不会对规划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3、生态环境影响:本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沟壑进行综合治理改造,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改善沟道的景观结构,增加植被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
4、声环境影响:预测规划实施过程中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将对施工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短暂和局部的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对挖方和物料堆放进行妥善防护,最大限度减少固废处理处置过程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规划区内实施雨污分流,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水质满足标准后回用或排放;雨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雨水、再生水资源利用于景观水体、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等,提供水资源利用率。
2、废气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厂应合理布局,配套加盖除臭,并根据所处位置周边的区域功能,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3、生态影响预防和恢复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取土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实施环境监理及水土保持监理等;对规划范围内的沟壑进行治理改造,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4、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源设备,配套必要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等。并严格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控[1997]06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5、固废污染控制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分类与收集,并妥善处置;工程开挖尽量减少土石方的产生量,加强区内土石方的利用,并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本次评价通过对区域现状的详细调查,结合规划分析,判定出主要的制约因素,经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后,提出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评价结果,规划的实施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等影响较小,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修复,本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的基础上,规划能够与相关发展规划相协调,规划方案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在严格执行环评所提出的环境减缓对策措施及调整建议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规划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放置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索取或查阅报告书简本。
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实施单位: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联 系 人:杨涛
联系电话:18093466992
电子信箱:66926971@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公众和单位,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目前环境状况满意程度以及最关注的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公众生活质量的影响、土地占用以及公众对规划实施所持态度等,以及公众参与调查问卷中所调查的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来电、来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公众也可向规划实施单位索取公众参与调查表,主动参与公众意见调查。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
八、公示有效期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